2020省公务员考试时政热点:翟天临学术不端事件涉及到的法律知识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和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第八条规定, 学士学位, 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授予; 硕士学位、 博士学位, 由国务院授权的高等学校和科学研究机构授予。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第七条规定,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
由他人代写、 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 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 已经获得学位的, 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 并注销学位证书。 取消学
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 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 3
年内, 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第九条规定,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 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 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 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警告、 记过处分; 情节严重的, 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第十条规定,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将学位论文审查情
况纳入对学院 ( 系) 等学生培养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 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对该学院 ( 系) 等学生培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 并可以给予该学院 ( 系) 负责人相应的处分。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处理办法》 第十一条规定, 学位授予单位制度不健全、 管理混
乱, 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者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可以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应学科、 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 自治区、 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核减其招生计划; 并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
授予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2. 著作权法
《著作权法》 第九条 著作权人包括:
( 一) 作者;
( 二) 其他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著作权法》 第十条 著作权包括下列人身权和财产权:
( 一) 发表权, 即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
( 二) 署名权, 即表明作者身份, 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 ( 三) 修改权, 即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 四) 保护作品完整权, 即保护作品不受歪曲、 篡改的权利;
(五) 复制权, 即以印刷、 复印、 拓印、 录音、 录像、 翻录、 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
( 六) 发行权, 即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七) 出租权, 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计算机软件的权利, 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
( 八) 展览权, 即公开陈列美术作品、 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
( 九) 表演权, 即公开表演作品, 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
(十) 放映权, 即通过放映机、 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 摄影、 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
(十一) 广播权, 即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 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 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 声音、 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
(十二) 信息网络传播权, 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 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
(十三) 摄制权, 即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
( 十四) 改编权, 即改变作品, 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
( 十五) 翻译权, 即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
( 十六) 汇编权, 即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 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
( 十七) 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前款第 ( 五) 项至第 ( 十七) 项规定的权利, 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人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本条第一款第 ( 五) 项至第 ( 十七) 项规定的权利, 并依照约定或者本法有关规定获得报酬。
《著作权法》 第四十七条 有下列侵权行为的, 应当根据情况, 承担停止侵害、 消除影响、 赔礼道歉、 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 一)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发表其作品的;
( 二) 未经合作作者许可, 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 三) 没有参加创作, 为谋取个人名利, 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 四) 歪曲、 篡改他人作品的; ( 五) 剽窃他人作品的;
( 六) 未经著作权人许可, 以展览、 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 或者以改编、 翻译、 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 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七) 使用他人作品, 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八) 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 计算机软件、 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 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 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 九) 未经出版者许可, 使用其出版的图书、 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 十) 未经表演者许可, 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 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 十一) 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3.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 第八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 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规定,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部分无效: ( 一) 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 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六条规定, 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 给对方造成损害的, 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据此, ①用人单位可以以劳动者学历、 履历虚假为由解除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确认无效后, 其效力自订立起归于消灭。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即不存在劳动关系。 若劳动者提供了劳动并取得相应的报酬, 则可以将双方认定为事实劳动关系。 ②用人单位可以就劳动者造成的损失要求赔偿。 用人单位如果有证据证明劳动者的欺诈行为对其造成了损害, 则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
面授课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