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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省考公安专业科目资料考点:法的效力
华图教育 2020-12-15 14:47

法的效力

法的空间效力

法的时间效力

法的生效时间。主要有三种:

l 自法律公布之日起生效;

l 法律条文中自行规定具体生效时间;

l 规定法律公布后符合一定条件时生效。

【试题演练】(单选)《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本法自 1999

年 10 月 1 日起施行。1990 年 12 月 24 日国务院发布、1994 年 10 月 9 日国务院修订发布的《行政复议条例》同时废止”。对于这条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 体现了法对人的效力

B. 体现了法的时间效力

C. 体现了法的空间效力

D. 体现了法的时间和空间效力

【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的是法学基础理论。法的时间效力指法何时生效、何时效力终止及有无溯及力。法的生效时间的表现形式:(1)公布之日起生效;(2)公布后在某一规定的具体时间生效;(3)公布后待一定条件满足后生效。故本题选择 B 选项。A、C、

D 项均不符合题意,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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