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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省考公安专业科目资料考点: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时的回避的情形
华图教育 2020-12-15 14:48

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时的回避的情形

(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人民警察的回避,由其所属的公安机关决定;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公安机 关决定。

【试题演练】(单选)甲县公安局某派出所民警钱某在办理一起治安案件时,隐匿了与一方当事人的亲属关系,并做出了不公正的处罚决定。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A.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钱某回避

B.当事人对处罚结果不服的,可以向甲县公安局申请复议

C.上级公安机关发现本案处罚决定有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或者变更

D.当事人对钱某的违法违纪行为,有权向人民检察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

【答案】D

【解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一条:“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被侵害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 们回避。;(一)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的;(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的;(三)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提 出回避申请,或者主管领导提出回避要求。”故 A 说法正确;

对派出所进行行政复议应向该机构的主管部门,也就是甲县公安局。故 B 说法正确;

C 项,上级公安机关对下一级公安机关的错误案件撤销或者变更,说法正确;D 项中,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行政监察机关检举、控告的应该是派出所,而非钱某。因此选择 D 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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