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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信息保护法11月1日起施行 明确不得进行“大数据杀熟”等
人民网 2021-08-20 16:19

人民网北京8月20日电 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20日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个人信息保护法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通过自动化决策方式向个人进行信息推送、商业营销,应提供不针对其个人特征的选项或提供便捷的拒绝方式;处理生物识别、医疗健康、金融账户、行踪轨迹等敏感个人信息,应取得个人的单独同意;对违法处理个人信息的应用程序,责令暂停或者终止提供服务。

原文链接:http://society.people.com.cn/n1/2021/0820/c1008-3220136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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