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福建福州市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检及政审有关事项通知(第十三期)
一、 入闱名单
各岗位入闱测试名单详见附件。请考生仔细核对准考证号,确认是否具有入闱体检资格。
二、 集合时间
2019年9月29日(星期日)上午6:45。
三、 集合地点
福州市公安局大门口(鼓楼区津门路11号)。
四、 体检注意事项
请考生认真阅读以下注意事项,务必按要求做好相应准备:
1、体检当日早上须空腹,体检前一日晚20:00以后不再进食,以便抽血检查。裸眼视力未达公务员通用体检标准,应自行携带合适度数的眼镜。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以医院体检结论为准。
3、考生参加体检时必须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原件、2寸近期正面免冠白底彩照1张、黑色签字笔1支、现金500元左右(具体费用由体检医院收取,只收现金,自备零钱)。
4、考生禁止携带手提袋、背包等各类装具进入体检场所,请考生轻装出行。禁止携带手机等各类电子或通讯设备进入体检场所。
5、考生进入体检场所,严禁吸烟、严禁喧哗吵闹,服从工作人员管理。体检未结束不得离场。
6、迟到考生视为放弃应聘资格。对违反体检工作纪律、不服从管理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7、考生体检报告由招考单位统一保管存档。考生应保持通讯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系。
8、考生未按要求准备的,所产生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五、 政审注意事项
为开展政审工作,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考生本人、父母(含继父、继母)、配偶须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有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书》,并在规定时间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具体安排如下:
(一)提交时间
2019年10月16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
(二)提交地点
福州市公安局信访接待室(鼓楼区津门路11号)。
(三)注意事项
1、考生所提交的材料须按照本人、父母、配偶的先后顺序依次排放,并在每份《有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书》右上角统一注明本人准考证号。
2、若关系人有离异、再婚、已故等特殊情况,须附上离婚协议、死亡证明、法律文书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再婚人员另一方也须提供《有无刑事处罚记录证明书》。
3、考生的父母或配偶为我局公安民警、文职干部的,考生的父母或配偶本人仅需提供在职证明和关系证明。在职证明和关系证明由所在单位出具认定意见,并由所在单位负责领导签名,加盖单位公章。
4、考生所提交的材料由招考单位统一保管存档。政审结论以福州市公安局政治部认定为准。
5、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完整政审材料的,视为放弃应聘资格。
六、 公示
经体检和政审考察合格,拟聘用为警务辅助人员名单将在福州公安公众服务网进行公示。
特此通知。
福州市公安局政治部
2019年9月27日
原标题:关于福州市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检及政审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十三期)
文章来源:http://www.fzga.gov.cn/jhtml/ct/ct_626_10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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