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1.呼伦贝尔市公安局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
2.呼伦贝尔市公安局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免收考务费申请表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相关规定,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为保证本次公开招聘工作顺利实施,特制定本简章。
一、招聘人数及岗位计划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呼伦贝尔市公安局留置看护勤务辅警154名,工作地点在呼伦贝尔市,具体详见《呼伦贝尔市公安局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表》(以下简称《岗位表》,见附件1)。
二、招聘条件及要求
(一)应聘者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4年6月27日(不含)至2007年6月27日(含)期间出生;
3.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践行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5.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具有大学专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报考招聘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岗位的应聘者,学历放宽到高中或中专;
7.须为呼伦贝尔市户籍或生源;
8.符合招聘岗位需要的其他资格条件。
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取得时间可以延长至2025年7月底。
其他条件(含《岗位表》中各项条件)的取得时间要求为2025年6月27日(不含)之前。
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烈士的遗属,因公牺牲军人、人民警察和辅警的遗属;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见义勇为人员;具有岗位所需专业资质或者专门技能的人员;警察类院校或者政法类专业的毕业生;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优先聘用的其他情形。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在读的普通高校全日制专科生、本科生、研究生(不含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2.公务员(含参公)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或被取消录用(聘用)未满5年的;
3.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4.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5.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6.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7.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8.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9.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0.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1.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12.现役军人;
13.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关于岗位回避的情形
应聘者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情形的岗位(参照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之规定),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初审
(一)报名及注意事项
1.报名采用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呼伦贝尔人才网(网址:https://www.hlbrrc.com.cn),应聘者提交报名申请的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9:00至6月29日17:00。
2.每位应聘者只能报考一个岗位。应聘者要认真阅读《简章》和《岗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认真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报考。
3.报名时,应聘者须先在报名网站上签署《考生诚信承诺书》,然后按要求填写《报名登记表》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数码彩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4.应聘者在填写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从大学专科(大学本科)毕业至今的所有经历,时间不能断开或空缺,不按要求填写或断开的,将不予审核通过。报考招聘退役军人或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岗位的应聘者,最高学历为高中或中专的,简历从高中或中专学历开始填写。
学习经历:要填写上学(高中或中专、大学专科、大学本科和研究生)的起止年月、所读高校、院系、专业、学位(含第二学位、二学位、辅修学位及专业)。
工作简历:截止报名开始之日的工作经历,要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或服务单位、所从事的工作。
未就业经历:未就业期间的经历,填写起止年月并注明“待业”。
5.应聘者在反复核对所填每一项信息均准确无误后点击提交。提交信息后,应聘者要打印《报名登记表》并再次核对每一项信息,发现错误的及时修改。
6.应聘者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对提供虚假材料的或隐瞒重要信息的应聘者,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二)资格初审
1.应聘者的资格初审工作在网上进行,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9:00至6月30日17:00。
2.报考资格条件方面的问题由呼伦贝尔市公安局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详见《岗位表》。应聘者在网上成功提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查询初审结果。初审通过的人员,不能改报其他岗位。
3.资格初审主要以应聘者填报信息为依据,应聘者应如实准确填写。资格复审时由招聘单位对所填信息进一步核实。
(三)报名确认
1.初审通过的应聘者需要在指定的网上银行交纳考务费70元(报名费20元/人,笔试考务费50元/人),完成交费即确认报名成功。应聘者交费时间为2025年6月27日9:00至7月1日12:00,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交费的视为放弃报考。
2.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城乡低保家庭的应聘者免交考务费。以上应聘者采取“先交后退”的方式,在笔试结束后20个工作日内,从报名网站下载填写《免收考务费申请表》,并持本人身份证和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标明报名序号和联系电话),由本人(或他人代办)到鑫盾宾馆一楼大厅(地址:呼伦贝尔市公安局大楼北侧,电话:0470-8311600-6513)进行审核确认办理退费手续。免收的费用适时通过网上银行自动退到应聘者交费的银行卡。笔试缺考的人员,不再退费。对弄虚作假情节严重的人员,将取消聘用资格。
农村牧区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的应聘者需提供所在旗县(市、区)乡村振兴部门出具的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证明、脱贫(享受政策)和监测户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
城乡低保家庭的应聘者需提供低保证明或低保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低保证明在2025年6月27日以后由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低保证应有2025年1月1日以后有效的年检信息,没有年检信息的,由当地旗县(市、区)以上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要求落款时间在2025年1月1日以后。审批确认权限下放的地区,可由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相关证明。
(四)笔试开考比例
笔试开考比例为3:1(应聘人数与招聘人数之比,下同)。交费结束后,交费人数仍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将相应减少招聘人数或取消开考。减少的招聘计划数,可以调整至其他岗位。被取消报考岗位的应聘者,可以改报其他符合资格条件并已经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只能改报一次。改报时间和审核时间另行通知。
对于没有改报成功的应聘者,笔试结束后适时退费。岗位变动、改报等具体信息将在呼伦贝尔人才网上发布。因改报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岗位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负,放弃报名的予以退费。
(五)打印准考证
应聘者交费成功后,须于2025年7月8日9:00至7月12日9:30登录报名网站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四、笔试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综合素质测试》一科,笔试总分为100分,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主要测试应聘者适应岗位应具备的知识水平和基本能力,测试内容包括公安基础知识、应知应会常识、常用法律法规等。
笔试试卷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试卷,须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作答,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二)笔试时间和地点
2025年7月12日9:00至11:00《综合素质测试》。
笔试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者凭准考证、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参加考试。
(三)笔试分数线划定及成绩公布
笔试阅卷工作结束后,由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工作专班(以下简称招聘工作专班)研究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和最低合格分数线在呼伦贝尔人才网上公布。
笔试成绩复核只针对缺考、违纪、零分三种情形,复核时间为公布笔试成绩后5个工作日内。
五、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试
(一)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
从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者中,按照每个岗位应聘者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3:1的比例,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人员。凡笔试成绩并列且超出3:1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人数不足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范围。
(二)资格复审
1.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具体要求等事宜在报名网站上另行公告。
2.进入资格复审范围的应聘者,须携带以下相关材料,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参加资格复审。
(1)《报名登记表》(一式二份)。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薄原件及户口薄首页、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毕业证和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2025年应届高校毕业生未颁发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须提供加盖学院(系)和教务处(研究生院、处)公章的学历学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教育部学籍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非应届毕业生须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htti.com.cn下载打印)。
特别提示:学信网上无法下载打印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的,请于资格复审前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或颁发学历的高校所在省市教育部门进行学历认证,同时下载打印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5)个人征信报告和《信用中国》网站打印的个人信用查询结果。
(6)“退役军人”须提供退出现役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如原件丢失等原因无法提供的,需由当地退役军人事务管理局提供证明,并附入伍审核材料复印件、退出现役审批材料复印件。
(7)“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须提供应急管理部门或退出时所在单位开具的相关证明。
(8)应聘者属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或签有劳动合同的人员,须提供本人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属于企业职工并签有劳动合同的,须提供本人所在企业同意报考的证明。
(9)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有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复审重点审核应聘者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以及未经资格复审部门同意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情节严重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并从该岗位已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者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资格复审递补后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体能测试范围人员。
(三)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工作由呼伦贝尔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在报名网站上公告。
2.资格复审合格的应聘者,须携带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加盖“资格复审合格”章的《报名登记表》和《体能测试通知单》(通知单打印时间另行通知)参加体能测试。
3.体能测试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进行。
(1)男子组项目及标准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3″1 | ≤13″4 |
1000米跑 | ≤4′25″ | ≤4′35″ |
纵跳摸高 | ≥265厘米 |
(2)女子组项目及标准
项目 | 标准 | |
30岁(含)以下 | 31岁(含)以上 | |
10米×4往返跑 | ≤14″1 | ≤14″4 |
800米跑 | ≤4′20″ | ≤4′30″ |
纵跳摸高 | ≥230厘米 |
备注:年龄计算时间截止到参加体能测试当月。
纵跳摸高和10米×4往返跑各三次机会。体能测试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即为体能测试不合格。
提示:体能测试属于剧烈运动,因个人身体等原因无法坚持体能测试的,患有心脏病、高血压、肝功能异常等疾病的,以及处于妊娠期等不适合剧烈运动的应聘者,应慎重选择,确保自身安全。如坚持参加体能测试发生意外,后果由应聘者承担。
4.对体能测试不合格的或因伤病等个人原因不能按时或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能测试的应聘者,取消面试资格,并从该岗位已达到笔试成绩最低合格分数线上的应聘者中,按照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经递补后仍达不到3:1比例的岗位,以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范围人员。
5.应聘者对本人或他人体能测试项目结果有异议的,应在该项目测试结束后当场向监督员提出,对事后再提出异议或举报申请的不予受理。
六、面试
(一)面试相关要求及《面试通知书》领取时间、地点在报名网站上另行公告。
(二)应聘者持《面试通知书》及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按指定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三)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应聘者在面试环节使用国家通用语言答题。对于实际参加面试人数等于或少于该岗位实际招聘计划数的,该岗位应聘者面试成绩须达到提前确定的面试合格分数线,方可进入体检环节。
七、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三位。
个人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在呼伦贝尔人才网上发布。
八、体检和考察
按照每个岗位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和该岗位计划聘用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同一岗位应聘者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并列人员按照笔试成绩高低排序;如笔试成绩也并列的,由招聘工作专班研究决定组织加试,根据加试成绩确定进入体检考察范围人员。
(一)体检
1.体检工作在有资质的医疗机构进行,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2.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视力为矫正视力,有文身者不合格。
3.体检不合格、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或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等的应聘者,取消聘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按照该岗位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4.需进行复检的应聘者,应在接到通知后及时进行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
(二)考察
1.考察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公安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并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
2.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被考察人员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并需要核实考察人员报名时提交的信息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报考条件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了解被考察人员的政治表现、政治倾向、政治素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等方面的情况,对政治上不合格的,坚决不予聘用。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或者相关单位应客观、真实反映有关情况。招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视情况进行延伸考察,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学校)或者相关单位应予以配合。
3.被考察人员达不到辅警应当具备的条件或者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不符合应聘岗位要求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该岗位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九、公示与聘用
(一)公示。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按要求在呼伦贝尔人才网上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二)聘用。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3年,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用;不合格的解除聘用。
经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聘用资格。按照该岗位应聘者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招聘单位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三)下列人员不得聘用
1.应聘者在本次考试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参加其他公务员考录或事业单位编制内公开招聘,且被其他机关(参公单位)录用或被事业单位聘用的;
2.应聘者在本次考试报名结束至办理聘用手续前,成为在读全日制学生的;
3.应征公民拒绝、逃避征集服现役,拒不改正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聘用为辅警的其他情形的。
(四)培训
用人单位与应聘者签订劳动合同后,由用人单位组织全员集中培训,培训合格后正式上岗。
十、成绩有效期
本次公开招聘辅警考试成绩保留1年,自发布笔试成绩公告之日起,成绩有效期内如有人员空缺,可分岗位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对仍有人员空缺且无递补人员的岗位,视情组织补录,笔试成绩达到最低合格线分数以上且符合岗位要求的应聘者,可按招聘程序和要求进行报名、资格复审、体能测试、面试、体检和考察等。
十一、薪酬待遇
此次招聘的辅警薪酬待遇纳入呼伦贝尔市本级财政保障,其待遇执行呼伦贝尔市公安局现有辅警薪酬待遇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失业、生育),缴存住房公积金。
十二、其他事项
(一)在辅警招聘各项工作环节中,应聘者应保持报名时所填写的通讯方式畅通,便于招聘单位及时通知相关事项。在招聘过程中和成绩有效期内,如因24小时内无法联系到递补人员的,视为递补人员自动放弃。
(二)应聘者要慎重选择报考岗位,务必按时参加各项应聘环节,超过时限未参加者,视为自动放弃。除笔试、资格复审和体能测试环节外,其他环节放弃的将被记录在案。
(三)应聘者要认真阅读《简章》和《岗位表》中的有关报考要求和资格条件,对照个人情况选择符合条件的岗位进行报考。应聘者本着对个人负责的态度,认真选择岗位和填报信息,切勿马虎大意、弄虚作假、隐瞒情况,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承担。
(四)对应聘者的资格审查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的任何环节及试用期内发现有报考信息不实、条件不符、弄虚作假等严重影响聘用的情形,并查有实据的,一律取消其聘用资格,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理,并记录在案。
(五)本次招聘笔试、面试均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出现的假借辅警招聘考试命题组、命题专家、面试考官、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提醒应聘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六)为避免咨询电话拥挤而影响报名,应聘者如有疑问,应先详细阅读《简章》和《岗位表》等信息,如仍有疑问,再电话咨询。
政策咨询电话:0470-8311600-6513;
咨询时间:2025年6月27日至7月1日(上午9:00-12:00,下午14:30-17:30)。
(七)本《简章》中所称“以上”、“以下”,除有特别标明外均含本级、本数。
(八)其他未尽事宜,以呼伦贝尔人才网上发布的公告为准,请应聘者随时关注。
(九)本《简章》由招聘工作专班办公室负责解释。
原文标题:呼伦贝尔市公安局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简章
文章来源:https://www.hlbrrc.com.cn/tzgg/detailed/11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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