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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四川雁江区人民法院招聘办案辅助人员10人公告
资阳人才网 2015-09-17 11:22

  为适应人民法院工作需要,切实加强法院队伍建设,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决定向社会公开临聘办案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15年四川雁江区人民法院招聘办案辅助人员10人公告

  一、聘用单位、岗位性质和聘用名额

  (一)聘用单位:雁江区人民法院

  (二)岗位性质及聘用名额:

  聘用办案辅助人员10名(男女不限)。

  二、聘用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户籍或居住地在资阳市范围内的大学法律专科及以上学历者;

  2.拥护党的方针政策,遵纪守法,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行政处分或行政、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二)岗位条件

  (1)年龄在18—35岁之间(此次公招年龄计算以2015年9月16日为准,即1997年9月16日至1980年9月16日期间出生);

  (2)身体健康,无慢性疾病,无生理缺陷,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0.8;

  (3)具备与书记员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三、2015年四川雁江区人民法院招聘办案辅助人员10人聘用程序

  (一)报名

  1.时间:2015年9月16日—2015年9月22日

  2.地点:雁江区人民法院政治处(资阳市新城路202号)

  3.报名手续:报名时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1寸免冠半身彩照2张,填写《招聘报名表》。经审查符合报考资格的,发放《准考证》。

  (二)电脑操作及面试

  面试需持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参加,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电脑操作主要测试办公软件Word、Excel操作运用及打字速度和准确率等。

  面试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语言表达、逻辑思维等能力及仪表举止。

  (四)体检和考察

  1.根据总成绩(操作测试50%面试50%)由高分至低分的顺序,按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政审人员,出现缺额时依次递补。

  2.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3.体检费用由应聘者自理。

  4.考察按雁江区人民法院有关录用考察的程序进行。

  5.未进入体检的人员,其资格保留一年,一年内根据工作需要,可按分数顺序,征求本人意见后予以补充聘用。

  (五)聘用

  试用期3个月。聘用期满后由雁江区人民法院同招聘对象签订聘用合同(聘期3年)。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或在聘用期内违纪违法的,可随时解聘。

  四、待遇

  (一)实行基本工资(1400元/月)和绩效考评工资(200元/月)相结合。

  (二)聘用期间享受基本养保、医保及工伤、失业、生育五项社会保险,个人缴纳的部分从其工资中代扣。

  (三)合同制办案辅助人员在工作中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特殊贡献的,可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和表彰。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雁江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26632717、26632726

  原标题: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关于在全市范围内聘用办案辅助人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

  雁江区人民法院招聘办案辅助人员报名表

  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法院

  2015年9月16日

  原标题:雁江区人民法院聘用办案辅助人员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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