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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南新田县民兵常驻应急分队招聘临时人员57名
新田县人民政府 2016-08-30 10:33

  为切实维护和保障全县社会稳定,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面向社会聘用民兵常驻应急分队临时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收计划

  本次共聘用民兵常驻应急分队临时人员57名;

  二、 选拔条件

  1. 限男性,高中以上文化程度退伍士兵;

  2.年龄在18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1998年8月1日——1988年8月1日)期间,有专业技术的人员可放宽至45周岁;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身高160cm以上,身体健康;

  4.政治坚定,道德品质好,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心,具有履行职责所需要的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勤奋敬业,遵纪守纪,现实表现好;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含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有犯罪嫌疑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曾经或正在参与邪教组织的;

  (5)有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不得从事此类工作情形的。

  三、工资待遇及人员管理

  临时聘用人员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期内享受医疗、养老、工伤、意外伤害保险待遇,试用期2个月。

  基本工资待遇为2500元/月/人(其中300元纳入月考核),排长,班长,副班长分别发放岗位津贴400、300、300元/月。

  新田县招聘事业单位人员按文件规定每年拿出一定比例的事业编制计划报相关部门审批,向民兵常驻应急分队中服役满2年以上、符合条件的人员中 公开招聘。

  民兵常驻应急分队日常管理工作经县人民政府授权,由县人武部负责,合同期间,队员食宿在县委党校统一安排。

  四、招收程序

  本次聘用按照报名、体检和政审考核的程序进行。

  1. 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聘用临时人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报名地点:新田县人民武装部

  报名时间:2016年8月26日—— 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3:00——6:00

  报名人员凭本人有关证件(身份证、毕业证、户口本、退伍军人证),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由县人武部对报名人员提供的有关证件进行全面审查。

  2. 体检和政审考核

  由县人武部组织实施。

  本公告由新田县人武部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746——8351151。

  附件:新田县2016年聘用民兵常驻应急分队临时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新田县民兵应急分队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12日

  原标题:新田县2016年聘用民兵常驻应急分队临时人员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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