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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广东珠海市公安局招聘DNA技术助理10人公告
珠海人力资源网 2017-04-18 09:22

  根据工作需要,珠海市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DNA技术助理。有关事项如下:

2017广东珠海市公安局招聘DNA技术助理10人公告

  一、招聘职位

  共招聘DNA技术助理10名,从事DNA检验岗位工作(市局刑警支队、香洲分局、拱北口岸分局、金湾分局、斗门分局各2人)。

  二、薪酬待遇

  被聘用者属于珠海市市直机关辅助类合同制职员,按照我市有关规定确定级别,享受相应的薪酬待遇。

  三、资格条件

  (一)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愿意履行辅助人员义务,遵守公安机关相关规定;具有吃苦耐劳、乐于奉献的工作精神和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

  (二)要求法医学类、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预防医学类、生物科学类、生物工程类、化工与制药类专业本科以上学历(2017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7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毕业证书),珠海户籍,男性,35周岁以下(1982年4月16日以后出生),具有较强的DNA专业知识,从事DNA检验工作。

  (三)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标准,且不存在色盲色弱。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符合报名资格: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2.受过刑事、行政处罚的;

  3.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适宜从事此项工作的。

  四、招聘程序及方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采取网上报名,现场确认的方式进行。

  1.网上报名:2017年4月17日至4月25日(截止至24时),应聘人员使用电脑填写《珠海市公安局公开招聘DNA技术岗位合同制职员报名表》(见附件),将报名表电子版及户口本、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毕业证、学位证等图片资料(2017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发送至指定邮箱:zhsgasfjdzx@126.com。邮件标题需注明“应聘DNA技术助理职位+姓名”字样,如:应聘DNA技术助理职位+张三。

  2.现场确认:4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应聘人员自行打印报名表2份,并携带户口本、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学历证、学位证、《就业推荐表》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按上述顺序装订),本人近期免冠大一寸彩色照片2张,到珠海市公安局刑警支队(香洲区梅华西路警安街16号)进行现场确认。经审核合格后,现场发放笔试准考证。

  (二)考试

  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

  1.笔试。笔试将于5月6日上午9:00—11:00进行。参加笔试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及必要的文具于当日8:45前入场完毕,9:00仍未到场的取消考试资格。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主要内容为法医物证学相关知识,不指定任何教材。(笔试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安局划定,原则上不低于60分。笔试成绩合格人员参加面试。笔试成绩、参加面试人员名单及面试地点通过珠海市公安局互联网站、珠海市职员服务中心网站公布。

  2.面试。面试对象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按招录人数1:3比例确定。笔试合格考生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合格人数确定面试对象。参加面试人员需携带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于公告的面试当日上午7:30前到指定考场候考,8:00仍未到场的取消面试资格,并不再递补。面试顺序现场抽签确定,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3.计算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考生总成绩(分数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由市公安局划定,原则上不低于60分。

  (三)体检及考察

  从考试总成绩合格考生中,按照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与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人员。考生总成绩及参加体检人员名单将在珠海市公安局互联网站、珠海市职员服务中心网站公布。

  1.体检。参加体检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此外,色盲色弱者,不能录用。

  2.考察。考察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廉洁自律等方面情况。

  (四)公示

  根据考生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员。拟录用人员名单将在珠海市公安局互联网站、珠海市职员服务中心网站、珠海人力资源网进行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五)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报市职员服务中心办理聘用手续。

  五、其他事项

  (一)应聘人员在招聘过程中有如下情形之一的,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所缺名额从考生考试总成绩合格的人员中按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1.提供虚假报名材料,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作弊及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体检或考察不合格的;

  3.因公示有异议经核查属实影响聘用的;

  4.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或因自身原因未按时办理聘用手续的;

  5.不服从组织安排的;

  6.其他规定不能聘用的。

  (二)被聘用者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合同,解除聘用关系。

  (三)本公告中“以上”、“以下”、“以后”均包含本数。

  (四)本公告未尽事宜,由珠海市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8642511,8642262 投诉监督电话:12389

  附件:报名表

  珠海市公安局

  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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