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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公务员(人民警察)资格复审时间地点确定
华图教育 2010-08-17 00:00

      本次资格复审工作在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及省公务员局的统一领导下,由州公务员招考办组织,各招考单位具体实施。资格复审按照分级负责原则、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

    时间:2010年8月23日至8月31日。

    地点:

  一、报考地直机关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单位考生的资格复审工作由各招考单位审查(下属单位由主管部门进行审查)

  1、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毕节分院
  地 点:毕节市桂花路41号毕节检察分院政治部八楼802办公室
  审核人:李筱雅
  电 话:0857-8985009

  2、毕节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地 点:毕节市桂花路地区中级人民法院四楼政治部
  审核人:段永全
  电 话:0857-8299075

  3、毕节地区公安局(洪家渡分局)、百里杜鹃风景名胜区公安(分)局
  地 点: 毕节地区公安局六楼政治部 (毕节市桂花市场对面)
  审核人:姚孝辉
  电 话:0857-8295030

  4、毕节地区教育局
  地 点:毕节地区教育局人事科(毕节市桂花路毕节一中斜对面)
  审核人:李可乐 董 敬
  电 话:0857-8222391

  5、毕节地区统计局
  地 点:毕节地区新行政办公中心c栋西407办公室
  审核人:刘恋
  电 话:0857-8223541

  6、毕节地区城乡规划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地 点:毕节地区新行政办公中心c栋东1502办公室
  审核人:唐璇
  电 话:0857-8256667

  7、毕节地区档案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
  地 点:毕节市洪山路(地区国土资源局后面)毕节地区档案局办公室
  审核人:王生才
  电 话:0857-8251567

  二、报考县直单位考生的资格复审工作由各县(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公务员管理股)、公安局政工科负债审查

  1、毕节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股、公安局政工科
  审核人:黄常坤 向平
  电 话:0857-8231391 0857-8229816

  2、大方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公安局政工科
  审核人:洪本俊 尚飞 杨华 郑文华
  电 话:0857-5220975 0857-5251738 0857-5221152

  3、黔西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股、公安局政工科
  审核人:喻石 郝守军
  电 话:0857-4222263 0857-4692207、4692218

  4、金沙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公安局政工科
  审核人:唐辉宗 王远琴龚忠琴
  电 话:0857-7221874 0857-7252760 0857-7372516

  5、织金县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公安局政工科
  审核人:李发科 赵焜 龙玉钊
  电 话:0857-7621359 0857-7638338 0857-7621410

  6、纳雍县委组织部组织部公务员管理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管理股公安局政工科
  审核人:邓敏 王忠 唐显富
  电 话:0857-3532536 0857-3531064 13984590123

  7、威宁县委组织部组织部公务员管理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干部股
  审核人:舒喆 张晓燕 刘英彧
  电 话:0857-6225250 0857-6232557

  8、赫章县公安局政工科
  审核人:王国升
  电 话:13984561978

贵州华图温馨提示
    确定资格复审人员:按招录职位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在各招考职位计划数与资格复审人数1:3比例以内(含1:3)确定资格复审人员。
    复审必须携带材料:笔试准考证、《贵州省2010年统一面向社会公开招考公务员(人民警察和人民警察学员)报名信息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附本人照片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报考职位要求的相关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笔试报名时同底一寸彩色照片4张,在职人员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笔试准考证、《报名信息表》遗失的考生可登陆贵州华图网进行下载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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