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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河南省公安系统定向招考拟录取人员公示
河南人事考试中心 2009-12-11 16:38
关于对2009年全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
改革试点基层政法机关定向招考拟录取人员的公示
 
根据《2009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豫政法[2009]41号)的规定,现将2009年全省公安系统定向招考拟录取人员予以公示。同时,根据我省职位空缺情况,经全省政法干警招录培养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会议研究,并报请省委、省政府同意,我们对空缺职位进行了调整补录。补录的具体办法是:在全省政法各系统相同的培养层次和招录对象中,对面试和体检合格的考生,按照“二次平均法”对面试成绩平衡后,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在此基础上,从第一名考生开始,依次征求意见,在全部空缺职位中自选职位,直到录满为止,补录名单一并公示。(拟录取人员名单见附表。职位最后一名并列的和调整补录的见附表“备注”说明。)
公示时间:2009年12月4日至6日。
举报电话:省公安厅政治部 0371-65882095。
附:公安系统拟录取人员名单
 
省委政法委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公安厅

 

2009年12月4日

 
 
附件:
1: 2009年河南省政法干警招录公安机关职位拟录取人员公示(1).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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