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和岗位简介.xls
根据工作需要和有关规定,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警”)33名(非人民警察身份且非事业编制人员身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志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能够适应24小时轮值班次;
3、年满18周岁、30周岁以下(1994年3月至2007年3月期间出生),符合招聘岗位其他条件中相关情形的可放宽至35周岁(1989年3月以后出生)(详见附件1《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和岗位简介》);
4、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无纹身、无精神病史、无传染性疾病;
5、具备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聘用为辅警
1、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结案的;
2、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3、曾因吸毒、嫖娼、赌博、酒醉驾受到处罚的;
4、曾因违法违纪,被开除、辞退、解除劳动合同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7、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单方毁约离职的;
8、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危害社会、国家安全活动的;
9、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因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
10、曾连续六个月以上在国(境)外留学、工作、生活,在国(境)外期间经历和政治表现难以进行考察的;
11、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不适宜从事辅警工作的情形。
(三)回避情形
报名人员与公安海陵分局民警、辅警、职工存在配偶、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不得报考该民警、辅警、职工所在的同一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
(四)同等条件下,下列人员优先招聘
烈士和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因(公)工死亡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和子女,退役军人,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公民,警察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二、招聘岗位
详见《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和岗位简介》。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 报名时间
2025年3月26日至4月1日(工作日期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2. 报名地点
详见《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计划和岗位简介》。
3. 报名时需携带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1)《警务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附件2);
(2)《报考诚信承诺书》(附件3);
(3)本人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含户主及本人页);
(4)学历证书及学历验证报告(大专及以上学历须提供学历验证报告,请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网址:https://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进入“本人查询”的“在线验证报告”模块,将带二维码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下载后交验)
(5)报考岗位需要的相关资格证书、符合优先招聘情形的证明材料,需提供原件及复印件;
(6)本人近期1寸免冠白底照片(粘贴在报名表上);
(7)中国人民银行出具的本人近期《个人信用报告》;
4. 资格初审
对报名对象提交的资料、报考岗位进行资格审核,报名表、承诺书原件及其他材料复印件现场留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提供材料不全的,视为审查不合格;通过材料审查、复审的视为报名成功。经查实,报名信息弄虚作假的,取消报名资格并将其纳入公安机关招聘黑名单。资格审查贯穿招聘活动全流程。
5. 确定开考比例。
有效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量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达不到比例的岗位相应核减直至取消招聘计划。报考被取消岗位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重新补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
(二)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体能测试、面试的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不按时参加考试或无法联系者,视为弃权。
1. 笔试
主要考察公安基础知识、与公安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政治理论、人文科技、行政管理、公民道德等方面公共基础知识,采取闭卷答题的方式,试卷满分为100分。其中,应聘情指中心情报分析助理岗位考生需另外参加专业技能测试,按照公共基础知识笔试成绩占40%、专业技能测试占60%,测算笔试最终成绩。
2. 体能测试
招聘岗位中需要进行体能测试的,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与岗位招聘人数2: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能测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体能测试。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岗位,按照实际参考人数确定参加体能测评人选。
体能测试参考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的项目和标准进行,共有2个项目,为10米×4往返跑和1000米跑(男)、800米跑(女),具体评分标准如下图: 3. 面试
主要考察应聘者的岗位适应、组织协调、处理问题、临场应变、人际沟通等各方面能力和语言表达、仪表举止等综合素质,按照与岗位招聘人数2:1的比例,根据笔试及体能测试总成绩(岗位报考不需要体能测试的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选。面试成绩总分100分,60分为合格,面试成绩当场通知考生,不合格人员终止进入下一招聘环节。因面试不合格导致计划缺额时,按照面试缺额人数1:2的比例,递补面试人员。
(三)体检、考察及公示
根据总成绩(具体构成详见招聘计划和岗位简介表),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到低确定参加体检人员名单(总成绩相同的取笔试成绩高者)。体检按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者自行承担,不按时参加体检视为弃权。体检合格后进入考察环节,由公安海陵分局组织考察,经考察合格的,按有关规定确定为拟录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日。
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因应聘人员放弃等原因出现计划缺额时,根据实际需要,按该岗位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递补。
(四)录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签订劳动合同,按照合同约定、岗位职责要求,由公安海陵分局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管理、使用及考核,试用期内须参加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正式录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依法解除合同。
正式聘用后,工资标准参照同岗位警务辅助人员标准执行,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及公积金,同等享受其他福利待遇。
四、注意事项
(一)此次招聘不收取任何报名费和考试费。
(二)应聘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及志愿岗位的资格条件,只可报名一个岗位,不得同时报名多个岗位。
(三)应聘人员对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应聘人员学历以已经取得的毕业证书为准,专业以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为准,资格证书以已经取得的有效证书为准。学历须能够在学信网验证,在读学历不得作为相应学历证明。
(四)本次招聘由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统一组织,不委托其他任何代办机构。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五)应聘人员需使用本人手机号码和身份证号码报名,因未如实填写报名信息、由他人代报名、伪造报名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补正不及时、信息与本人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以及超过报名时间,造成报名不成功或影响招聘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因不及时查看网站发布通知、手机通讯不畅、屏蔽群发短信、无故挂断电话、不接听电话、未及时查收短信、联系方式变更等原因造成未按约定时间参加招聘相关环节的,责任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六)本次招聘咨询电话:0523-86323079、13222488978;监督电话:0523-86323093。接受咨询或举报投诉时间:工作日9:00-11:30、14:30-17:30。
泰州市公安局海陵分局
2025年3月25日
五、相关文件
原文标题: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iz9CT_fN0MDq0Jychrj7h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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