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关于印发<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规定>的通知》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的原则;
(二)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
(三)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
(一)招聘人数:40人(男性)
(二)招聘岗位:铅山县公安局特警大队勤务辅警
三、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警务辅助人员的招聘对象为全国范围内符合本次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各类人员。
1.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心理素质和道德品行;
(2)年龄要求:十八周岁以上三十五周岁以下(1989年2月1日至2007年2月1日期间出生,具体年月以本人身份证日期为准)。
(3)勤务辅警应当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符合《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优先招聘条件的人员报考勤务辅警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
(4)身体健康,具有岗位职责所需体能素质,无残疾、无纹身、无色盲,不得隐瞒重大疾病;
(5)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能力,且自愿服从工作岗位分配;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优先招聘人员条件: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和人民警察遗属;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获得见义勇为称号的人员或者英雄模范;
(4)人民警察类或者政法类院校毕业生;
(5)国家和江西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符合优先聘用条件人员参加勤务辅警招聘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应聘时学历为高中(中专)的,应当在劳动合同聘用期限内取得大专以上学历;未取得的,合同期满以后不得再续聘。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或依据《刑法》被免予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
(2)曾受过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处罚,或者被劳动教养、收容教养或收容教育的;
(3)曾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法违纪被原单位辞退解聘的;
(4)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5)有吸毒史和精神病史的;
(6)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本人或者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本人家庭成员或者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9)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或有重大民事、经济纠纷未解决的;
(10)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1)曾被开除团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
(12)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3)其他按照国家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报考者不得报考《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人员所在部门,或者有直接管理、直接利害关系的岗位。
四、招聘流程
报名、笔试、资格审查、体能测评、面试、体检、政治考察、公示及聘用。
(一)报名、资格审查
1.本次招聘实行现场报名。报名时间:即日-2025年2月26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30)。
2.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考制度。考生通过附件下载报名表,填好报名表后正反面打印;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正、反两面)、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取得大专以上学历的还需出具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验证结果,包括《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和《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以国(境)外学历报考的,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符合优先条件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3.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对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材料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一经核实,取消聘用资格。
4.报名成功后,电话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
(二)笔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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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笔试工作由铅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铅山县公安局共同组织实施。笔试具体日期及具体地点详见笔试准考证。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方能进入考场参加笔试。
2.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时间为10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成绩占总成绩50%。侧重考察考生的党史、时事政治、法律基本知识、公安基本知识《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等有关知识。笔试不指定参考书,不组织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3.通过笔试报考人员将电话通知进入体能测评环节。
(三)体能测评
1.体能测评工作在铅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监督下,由铅山县公安局组织实施。
2.体能测评时间及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采取达标制执行。测评项目为: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
警务辅助人员男子组
3.体能测评前考生要进行适当锻炼,评估身体状况,有身体不适的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因考生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参加、主动放弃测评的,应出具书面放弃声明。
4.入闱体能测试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和地点参加体能测评,未按要求参加体能测评的,视为自动放弃。
5.体能测评各项成绩由参加体测人员及工作人员签字确认。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方可进入后续面试环节。
(四)面试
1.通过体能测评的考生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照招聘人数1:2的比例确定入闱面试人员。如遇末位同分情况,一并入闱面试,面试时间将电话通知。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满分100分,共3题,面试时间12分钟,面试成绩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合格线为60分,面试成绩占总成绩50%。面试成绩未达合格线的不得进入后续招聘环节。
3.递补面试人员。对自动放弃的,按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序等额递补一次。如出现无人递补的情况,经铅山县公安局研究同意后,可适当降低比例要求。
4.面试时如出现考生缺考、违纪情况,其面试成绩按零分计算,但岗位招聘计划不再调减。对因考生临时缺考等情况导致有效面试人数与招聘人数相同等无法形成竞争的岗位,面试成绩低于面试成绩合格分数线的不得确定为体检考核对象。
5.面试成绩由面试人员签字确认。
6.由于本次招聘为同一岗位,参照公务员面试相应标准,引入修正系数计算面试最终得分。
修正系数:
同一职位不同面试分组的,修正系数=同一职位所有考生平均分/该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平均分。最终面试成绩=个人原始面试成绩×该考生所在面试小组的修正系数。考场修正系数保留小数点后7位数,第8位按四舍五入处理。修正系数计算时需去除面试成绩异常数据(小于40分或高于90分),以免影响修正系数的公平性和有效性。
7.成绩计算(1)总成绩计算方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2)各项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五)体检及考察
1.按照岗位招聘的综合总成绩排名,以1:1比例进入体检环节,体检时间、地点电话通知。
2.考生应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规定执行。
3.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无特殊原因不按时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体检合格人员进入政治考察。
4.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严格按照《江西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用人单位相关要求,参照人民警察招录有关规定,对考生开展全面政审考察。政审考察时,政审对象要提供“报名所需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以及考察所需的其他相关材料。
5.若体检或政治考察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公示及录用
1.公示。体检和政治考察均合格的考生,经研究同意后,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按规定在铅山公安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如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
2.聘用。公示结束后,对符合聘用条件的,依法依规办理聘用手续,签订劳动合同。
五、薪酬待遇
1.铅山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经费由财政部门全额保障。城市快警辅警岗薪酬待遇每年约6万-7万元,年收入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五险一金、工会福利、餐补等。
2.新聘用警务辅助人员与聘用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为5年,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评定层级,从正式评定层级的次月起享受相对应层级工资标准。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六、其他事项
1.本次招聘实行诚信报名;
2.招聘工作资格审查贯穿始终,发现资格不符随时取消报考资格或聘用资格;
3.考试、体能测评、体检、政治考察等环节出现招聘人员不足的情况,按照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递补;
4.未尽事宜以相关规定为准。
5.本次招聘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七、联系电话
本公告由铅山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负责解释政策咨询电话:0793-5162712,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铅山县公安局
2025年2月11日
原文标题:铅山县公安局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TQgYFpEpDnkbENm1Hy9vX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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