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法院系统2021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简章》规定,经笔试、面试、计算机速录测试、岗位选报、体检、考察等环节,受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委托,现对拟聘用人员(补录)予以公示。
一、公示时间
2021年11月22日至11月26日。
二、受理方式
凡单位和个人对公示对象有异议,可向拟聘用人员报考地区法院反映。对所反映的问题请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人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受理电话
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 0471-4502890
附件:2021年法院系统聘用制书记员补录人员名单(呼和浩特)
原标题:内蒙古自治区法院系统2021年聘用制书记员招聘拟聘用人员(补录)进行公示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hhhtzy.chinacourt.gov.cn/article/detail/2021/11/id/6383330.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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