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囊谦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公安工作的需要,进一步加强囊谦县公安局队伍建设、优化警力配置,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37名,相关工作要求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二、用工形式
劳动合同制用工。
三、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录用。
四、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具有维护社会治安稳定,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的勇敢精神,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无违法犯罪行为,无不良嗜好,具有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
2.囊谦县户籍(落户截止日期为本次报名工作第一日),录用后无条件服从岗位分配;
3.报考人员年龄18至27周岁之间(出生日期截止为本次报名工作第一日),按照具体岗位需要,男性净身高在170CM及以上,女性净身高在160CM及以上;
4.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其以上学历(退役士兵可放宽至高中学历);
5.应聘人员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素质和工作能力,无重大疾病及传染性疾病,体形端正,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文身、无色盲;
6.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五、不予报考情形
1.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本人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正在服刑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3.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4.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5.因吸毒、嫖娼、赌博受到处罚的;
6.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收容教育的;
7.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10.其他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六、招聘程序
公开招聘按照发布招聘公告、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依次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6月9日--2025年6月13日(工作日内:上午9时-12时、下午15时-18时)
2.报名地点:囊谦县公安局政工室(地址:囊谦县公安局办公大楼三楼)。
3.相关要求:现场报名时须提交本人近期蓝底小二寸免冠照3张,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有效期内的临时身份证或由派出所开具的带照片加盖户籍专用章的户籍证明)、户口簿、学历证书和在教育部“学信网”打印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服役相关证件、加分证明佐证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囊谦县公安局2025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份。
(二)笔试
1.笔试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内容主要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公安基础知识、时事政治,分值为100分,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60%。
2.笔试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拟定于2025年6月19日。具体考试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请考生随时关注囊谦公安微信公众平台信息),逾期或无故不领取准考证、无故不参加笔试者,视为自动放弃(考生须凭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参加考试)。
3.答题要求。笔试考试时必须使用现代汉语答题。
(三)体能测试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3的比例确定体能测试人选,笔试总成绩并列的考生可一并进入体能测试环节,如遇体能测试不合格,出现名额空缺时,按照笔试成绩排名进行递补。体能测试由囊谦县公安局牵头,囊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囊谦县纪委监督,囊谦县武警中队配合,体能测试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体能测试合格者进入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40%。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公布总成绩,依据总成绩高低按照岗位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
(五)体检
根据总成绩高低顺序,按拟招聘岗位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因个人原因未按要求参加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人员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聘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一经发现,取消聘用资格。体检费由考生个人自理。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检一次,复检不合格的取消招聘资格并根据总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六)政审
体检合格者进入政审,政审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核和政审工作暂行规定》进行,重点审核应聘人员本人及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历史及现实表现等情况。对因政审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岗位时,按总成绩排名进行递补。
(七)公示、聘用
根据笔试、体能测试、面试、体检、政审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由囊谦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平台及囊谦县公安局公示栏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为5天。公示期间,如对拟聘用人员有异议,请以来电或书面形式反映。反映情况时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匿名反映不予受理。
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签订劳动合同,办理相关入职手续。反映的问题对聘用有影响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审查工作将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不符合资格条件者,将随时取消其聘用资格。
七、注意事项
1、报考年龄、学历等各类事项的时间截止日期为本次报名工作第一日。
2、加分政策。公安烈士子女、因公牺牲民警子女、囊谦县公安局民警、辅警、村警子女、见义勇为积极分子、囊谦县公安局在职在岗村警、在职在岗公益性岗位(在本招聘公告发布第一日之前同囊谦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的)笔试成绩(加权前)加5分;公安类或政法类院校毕业考生笔试成绩(加权前)加3分。
以上各项加分累计不超过5分。
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期间(2025年6月9日9:00时至2025年6月13日18时)将加分相关材料交至囊谦县公安局政工室(报名处),逾期提交则视为放弃不享受加分政策。
3、报考人数达不到1:3的开考比例,将设定笔试总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若达不到最低分数线,将取消下一个考录环节。
4、成绩并列的处理,在笔试、面试结束后,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下一环节人选。面试成绩并列的,由用人单位根据学历、政治面貌、工作履历、政审情况等条件确定拟聘用人选。
5、新聘用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为1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后对试用期合格的继续聘用,对试用期内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6、补录。面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但未进入体检、政审环节的考生将列入用人单位补录人员库。拟聘用人员名单发布后1年内,从补录人员库中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经体检、政审合格后补录考生,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用人单位再次组织公开招聘辅警时,补录人员库自动失效。
7、聘用及薪资待遇。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工作由囊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囊谦县公安局统一办理相关手续,实行劳动合同制管理,警务辅助人员不具备人民警察身份、不授警衔、不具备执法资格。警务辅助人员与囊谦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后,按照《青海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使用管理办法》定级。在聘用期间,不胜任工作或有严重违反工作纪律等问题的,随时予以解除聘用合同关系。本次招聘工作所有公告以囊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囊谦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布为准,并保持电话畅通。
警务辅助人员薪资待遇按照《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聘用制书记员薪酬待遇的通知》(青财政法字〔2020〕1524号)执行。
特别提醒广大考生,在报名前一定要认真阅读本次招聘公告,特别应注意招聘条件,提供准确、真实的个人信息及相关资料。
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如在招聘过程中发现应聘人员有违法违纪、材料不齐、提供虚假信息或不符合报考职位等情况的,无论在哪个环节发现,均取消其应聘资格。
应聘人员应随时关注囊谦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囊谦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囊谦公安)公示公告信息,并保持电话畅通,如因应聘人员未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而未参加招聘某环节的,后果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
本次招聘事宜由囊谦县公安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976-887530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09:00-12:00、下午15:00-18:00
监督电话:18935540702
报名地址:囊谦县公安局三楼政工室
附件一:囊谦县公安局2025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囊谦县公安局 2025年6月7日
原文标题:囊谦县公安局2025年面向社会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的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v8QEnRLgrNzSKvsWB0a3z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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