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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四川屏山县公路运输管理所招聘协助执法人员4人公告
屏山县人民政府 2017-07-03 09:59

  因工作需要,经县政府常务会同意,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协助执法人员。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报考条件

  (一)公开招聘的岗位

  本次招聘名额4名,招聘岗位:协助执法人员,不属于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人员,适用《劳动法》管理。

  (二)基本条件

  1.报考者应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

  (3)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89年7月3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屏山县户籍人员。

  (4)身体健康,体检合格,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5)男性身高不低于1.65米,女性身高不低于1.58米。

  2.在同等条件下具备下列条件的由用人单位优先聘用

  (1)退役军人或警察院校毕业生

  (2)具有C1及以上驾驶证

  (3)法律、文秘专业

  3.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二、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

  本次招聘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

  现场报名时间:2017年7月3日至2017年7月7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现场报名地点:屏山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办公室(屏山县屏山镇岷江大道143-144号,32地块)

  报考者报名时如实提供以下材料:

  1.《屏山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公开招聘协助执法人员报名表》1份(请自行打印如实填写,并按要求提供2张近期2寸免冠彩色照片)。

  2.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有效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其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二)考试

  1.此次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的形式。笔试为综合能力测试,主要包括:道路运输法律法规常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四川省道路运输条例》、《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屏山县基本情况、公文写作等综合内容。面试为结构化面试,面试主要测试考生综合分析能力、计划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应变能力、专业知识、语言表达能力等方面。

  2.成绩

  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进入面试人员按照招考岗位招聘名额的3倍,依据考生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可一并进入面试。参加面试资格人员将在屏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统一公告。总成绩进行四舍五入并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缴费

  此次招聘考试考务费由用人单位解决,不收取考生任何费用。请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携带有效的二代身份证和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考试。逾时未到,禁止进入考场,责任自负。

  三、体检、考核、递补及公示

  (一)体检

  1.体检人员的确定。根据测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聘用名额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人选。最后一名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较高的进入体检。

  2.体检。

  (1)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进行。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

  (3)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4)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三日内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到除原体检医院以外的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拟聘人选,考察由用人单位牵头组织进行综合考察。

  (三)递补

  因体检、考核不合格或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四)公示

  1.拟聘用人员在屏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在公示期内,凡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的问题不予受理。

  2.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四、聘用

  (一)根据公示结果,按照劳动合同管理相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办理有关手续,建立劳动合同关系。

  (二)工资1600元/月(含个人缴纳社保部分),按月发放,差旅费等其他待遇按规定执行,工作满一年,经考核合格,第二年起可享受5天带薪年休假。

  (三)受聘人员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不合格或违反单位管理规定,单位予以解聘。

  五、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严格按照事业单位考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违法乱纪、弄虚作假聘用的人员,一经发现,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监督电话:5722005。

  六、解释与咨询

  (一)本公告由屏山县公路运输管理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1-5720172

  (二)招聘信息公布网站

  招聘过程中如有调整、补充等事项,将在屏山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ybps.gov.cn/template/default/index.jsp)公告。因报考者不主动、不按要求登录相关网站查阅相关信息,导致本人未能按要求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察、递补、聘用等,责任自负。

  原标题:屏山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关于公开招聘协助执法人员的公告

  点击下载>>>

  屏山县公路运输管理所公开招聘协助执法人员报名表.doc

  屏山县公路运输管理所

  2017年6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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