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区社会治安管理需要,经区政府同意,我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警,相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在香城新都网www.xindu .gov.cn公布):
一、招聘名额
治安辅警80名(男性)。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条件
(一)自愿从事公安辅警工作,政治思想素质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二)具有四川省常住户口(含应届毕业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
(三)具有高中(含中专)及以上文化程度;
(四)大专以上学历、警校毕业生、退伍军人优先录用;
(五)年龄在18周岁至30周岁(1999年10月31日以前、1987年10月31日以后出生);
(六)身体健康,体貌端正,身高1.70米以上,原则上体重不能超过标准体重25%,不低于标准体重15%[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 。无残疾,无口吃,无重听,无色盲、色弱,裸视4.8以上(矫正视力不低于5.0)。面部无明显缺陷(如唇裂、对眼、斜眼、斜颈、各种疤痕等),躯体无明显疤痕,无鸡胸,无严重静脉曲张,无明显罗圈腿,无严重平足(平脚板),无纹身、驼背,无各种残疾和其他不适宜从事本岗位职业的疾病。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治安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的;
2、曾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因违纪被单位辞退或被开除公职(学籍)的;
4、道德败坏,有流氓、偷窃、吸毒等不良行为的,或有违法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被判处死刑或者正在服刑或者在境内外从事颠覆我国政权活动的;
6、直系血亲和对本人有重大影响的旁系血亲中有犯罪嫌疑,已立案尚未结案的;
7、参加或曾经参与邪教组织的;
8、其它原因不宜从事辅警工作的。
三、主要职责及工资待遇
(一)主要职责
辅警人员在所属单位及人民警察的带领下,按照相应岗位辅助履行下列职责:
1、维持大型公共活动、突发案(事)件、反恐事件现场秩序;
2、开展治安巡逻、设卡查缉、接处警、清理盘查等治安工作;
3、堵截、查缉、追捕、扭送各类违法犯罪嫌疑人;
4、开展治安防范、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防范和法制宣传工作;
5、维护交通秩序;
6、参加抢险救灾活动,保护公共财产和人民群众人身财产的安全;
7、制止各类违法犯罪活动;
8、信息采集、数据统计、文字记录等警务活动以及专业技术、后勤等警务保障活动,在窗口部门协助民警从事服务、引导等工作;
(二)工资待遇
按国家规定统一购买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会保险(含养老、医疗、生育、大病医疗、失业、工伤)和人身意外保险。试用期内,按规定发放试用期工资;试用期满转正后每月基本工资1600元,岗位工资600元,绩效考核300元月,另享受应休未休的节假日加班补贴及年终目标考核3000元。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8日至2017年10月20日
报名地点:成都市新都区金都街 123号(新都区保安公司)
(二)报名要求。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及资格审查工作由新都公安分局政治处负责组织。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在报名时填写《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辅警招聘报名表》,同时提交以下资料:本人近三个月三甲以上医院的入职体检表原件(可在2017年10月27日前上交)、本人二代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退伍证(以上证件原件及复印件)以及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二寸照片2张,特殊技能者请携带证书或相关证明材料。报名时所提交信息必须详实,不得弄虚作假,一经核实,取消资格。
(三)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包括资格初审、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环节。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始终,在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应聘者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面试
面试人员凭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参加面试。面试由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负责组织,具体时间及地点将以短信形式另行通知。
六、考察及培训
拟聘用者由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组织实施考察,经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非新都籍考生由本人提供户籍所在地派出所无违法犯罪记录的证明。因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
七、聘用及管理方式
(一)培训、考察合格者,由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2年。其中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内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自行终止,解除劳动关系。根据工作需要及个人表现,可继续聘用。
(二)考察合格者于2017年10月30日在香城新都网公布(录取人员名单),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报到参加培训。未经同意,逾期未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应聘。因自动放弃应聘或培训不合格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报到时间和地点将在香城新都网公布。应聘者被聘用后,由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相关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培训和统一指挥调度。被聘用人员必须按聘用单位的规定执行有关纪律和规章制度。
八、纪律与监督
在招考工作中,严格执行人事工作纪律,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严肃考风考纪,防止和杜绝不正之风。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的人员,立即取消聘用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监督电话:
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纪检组、监察室 (028)83964812
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政治处 (028)83964808
九、其他事项
本次招聘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本公告所称“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含本级、本数。
本公告由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成都市公安局新都区分局政治处 (028)83964808。
二0一七年十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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