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
因工作需要,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稻城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本着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基本原则,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共15名(限男性)。
二、招聘范围
稻城县户籍(2025年5月6日前户籍在我县)。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
3.具备高中(中专)及以上学历;
4.年龄要求为年满18周岁至30周岁(1995年5月15日之后出生,2007年5月15日之前出生,均含当日);
5.具备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净身高170cm及以上。不能过于肥胖或瘦弱。判定方式:实际体重超过标准体重25%及以上者为过于肥胖;实际体重低于标准体重15%以上者为瘦弱。标准体重计算方法:身高cm-110; 超出和低于标准体重的百分数计算方法:(实际体重kg-标准体重kg)÷标准体重kg×100%。
6.懂藏汉双语,具有一定的藏语文知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招聘:
1.曾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或者信息,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3.曾被追究刑事责任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因赌博、卖淫嫖娼受过行政处罚或者有吸毒史的;
5.曾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6.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的;
7.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擅自离职,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8.提供虚假个人证明资料或者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9.国家规定的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四、报名、资格审查、缴费及职位调整
本次招聘由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公安局按以下基本方法和程序组织实施:
1.报名时间:2025年5月15日、2025年5月16日、2025年5月19日(上午08:30-12:00,下午:15:00-18:00)。
2.报名方式及地点: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在稻城县公安局五楼会议室现场报名。
3.报名需提供材料:报名需提供材料:(1)考生如实、准确填写《稻城县公开招录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2)报考者需持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证 (身份证如果遗失的,需提供派出所户籍证明)、户口本、毕业证(或学信网证明),2025年7月31日前毕业的应届考生,必须提供由所在院校有关部门出具的学历证明材料原件(须注明毕业时间、所学专业、拟取得的学历和发证时间等),近期正面免冠2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白底),符合加分项目的相关材料;个人征信报告(手机银行生成)。注:所有需要材料均为原件,并携带一份复印件。
4.资格初审:报名时由现场工作人员对报考人员年龄、学历等条件进行初审。报名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用人单位按规定取消其聘用资格,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
5.报名费:根据《关于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川发改价格规定〔2023〕)473号文件要求,报考人员需要根据报考岗位缴纳报名费,笔试每人每科50元,面试每人80元。
6.职位调整:报名人数与职位录用名额之比原则上不得低于3∶1。在报名工作结束后,未达到开考比例,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将该职位计划数做出相应的调减至达到开考比例的职位。
7.领取准考证:报名并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者,凭本人身份证于2025年5月21日(上午8:3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在县公安局五楼政工办公室领取准考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后果报考者自负。
五、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分值计算
报考警务辅助人员职位的所有考生,考试分为笔试、面试和体能测评。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
1.笔试
笔试科目:《综合能力测试》。主要测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公安基础、时事政治等。
笔试不指定考试用书。
笔试时间:2025年5月22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排名,按照入围人数与招聘名额不超过3:1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最后一名入围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相同并列进入面试,不足3:1比例的,参考人员均可参加面试。
面试包含藏汉双语及藏语文能力相关测试。
面试时间另行通知。进入面试人员,凭本人准考证、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或有效期内临时身份证),和有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
3.体能测评
进入面试的人员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公安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通知》(公政治〔2024〕60号)进行体能测评。具体标准及测试规则见附件。
测评项目包括: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纵跳摸高项。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采用合格制,凡其中任何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报考者,不予进入下一考录环节。体能测评时间另行电话通知。
注意事项:考生确认自身无不适宜剧烈运动的疾病,自愿承担体能测试风险。
4.加分条件
⑴.英烈子女、因公牺牲公职人员的配偶、子女,加2分;
⑵.退役士兵、公安警察院校毕业生报考的,加2分;
⑶.在职民辅警配偶、子女加1分(限稻城县公安局工作);
⑷.报考者符合上述两项及以上加分条件的,按最高项进行加分,不累计加分;
⑸.所有加分项目均在笔试、面试后折合总成绩上进行加分。
所有符合1-3项加分条件的报考者,提前准备好相关材料,在报名时一同提交,逾期不予办理。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根据折合后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名额与进入体检人员1∶1的比例确定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的,先后以面试成绩高低确定名次。体检标准由卫健部门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进入体检人员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准考证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若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3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出现的缺额,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产生的相关费用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时间安排:具体时间电话通知。
地点:稻城县人民医院
七、考察
县公安局根据招聘名额按照1∶1的比例在体检合格人员中确定政审对象,确定体检合格人员到稻城县公安局政工监督室领取政审表,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进行政审考察,政审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考生综合成绩排名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严格按照人民警察录用标准进行。
八、公示
确定拟聘用人员后,由县公安局、县人社局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反映或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后出现的缺额不再递补。
九、聘用审批及试用期
经公示合格者,由县公安局办理聘用审批手续,新聘用警务辅助人员试用期为3个月。试用期满,根据试用期表现情况,确定是否签订劳动合同。
十、警务辅助人员待遇
目前按照《稻城县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文件执行。待有新政策出台,按新政策执行。
十一、相关事项提示
1.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敬请广大报考人员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2.考生在整个考试期间需24小时确保电话畅通,如因通讯方式变更的,应主动与县公安局(政工部门)联系,因考生通讯不畅,导致无法联系的,由考生自行负责。
3、考务动态实时在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平安稻城”、县人社局微信公众号“稻城人社”上发布,请广大考生实时关注考务动态。
十二、纪律与监督
此次招聘工作将严格遵守和执行纪检监察相关纪律,强化管理,严肃工作纪律,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监督投诉电话:
稻城县纪委、监委
0836—5728337
政策咨询电话:
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6—5727412
稻城县公安局
0836—5728459
稻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稻城县公安局
2025年5月7日
原文标题:稻城县公安局招录15名警务辅助人员,15号开始报名!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zGCTUM5zCyzijISb3ioLg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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