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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山西省高速公路管理处递补资格复审的通知
华图教育 2010-08-20 08:41

  经研究,定于8月22日进行2010年山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处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递补资格复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的对象

  因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空缺的名额,按照笔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职位进行递补(递补名单附后)。

  二、资格复审的时间、地点

  1、时间:2010年8月22日8:00-12:00;

  2、地点:山西省公安厅(太原市五一路36号)主楼214房间。

  三、资格复审方式

  根据《2010年山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处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公告》的规定和拟录用职位的资格条件要求,在资格复审地点由工作人员对报考者的纸质材料进行复审。如考生提交的纸质材料与报考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则取消其面试资格。

  四、资格复审需提供的材料

  考生资格复审时,须持《笔试准考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考生同时须持就业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原件。

  资格审查期间,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务员考录处同时对进入面试范围的加分人员的加分资格进行审核。进入面试的加分人员,需下载打印《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加分审核表》,由服务所在地和派出部门市以上主管部门加盖公章(其中:大学生村干部由市县组织部门审核盖章,“三支一扶”、“西部计划”人员由团省委盖章,“特岗计划”人员由省教育厅盖章)。

  报考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如发现弄虚作假,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五、其他注意事项

  请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提前做好准备工作,按时参加资格复审。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能参加资格复审的,按自动放弃处理。

  因考生资格复审不合格空缺的名额,不再进行递补。

  特此通知。

 

附件:

1、递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递补加分人员名单

3服务基层四个项目人员加分审核表

  2010年山西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高速公路管理处

  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领导组

  二○一○年八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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