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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招聘警察66人公告
山西人事考试网 2016-08-31 09:10

  为满足我省高速交警人员补充的需要,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规定以及关于加强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招录工作的有关要求,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将于近期组织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总队)录用公安院校公安类专业毕业的执法勤务类公务员(人民警察)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报名入口】【职位表下载】【考试大纲】【报考条件

  一、报名办法

   (一)报名

  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提交报名申请及材料>>>【快速报名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快速查询

  3、网上缴费>>>【快速缴费

  (二)下载打印准考证>>>【快速打印

  通过资格审查并按规定缴纳费用的考生,可于2016年9月21日—9月23日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www.sxpta.com),自行下载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须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准考证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具体咨询电话可通过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

  (三)减免考务费用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考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在2016年9月7日到省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二、考试内容、时间和地点

  考试包括公共科目笔试和面试两部分。

  (一)公共科目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科目为《申论》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两科。

  《申论》全部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50分钟。《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考试范围以《山西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为准。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定于2016年9月24日进行

  本次考试在省会太原设置考场。考生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笔试时间、地点参加考试。参加考试时,考生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证件的不得参加考试。

  3、分数线确定

  笔试结束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将根据笔试成绩总体状况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总成绩=(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申论成绩)÷2。

  4、成绩查询

  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10月底前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体能测评、资格复审和面试

  1、体能测评

  按照规定,报考者需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工作安排在面试资格复审前进行。体能测评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及其有关规定。参加体能测评的人选在笔试成绩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中,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录指标的5倍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达线人数确定。

  2、资格复审

  面试前,将对进入面试范围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面试资格复审对象的确定,在体能测评合格人选中按照招录指标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如体能测评合格人数与招录指标达不到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考生应提供报考职位所需要的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招录部门要求的其它证件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已就业的人员,还应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确认不符合资格条件的,由负责资格审查的机关提出取消该报考人员参加面试资格意见,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

  资格复审开始前,若取得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确认不参加资格复审的,从体能测评合格人员中由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不足1:3的,按实有人数确定)依次确定面试资格复审人选。资格复审开始后,按资格复审合格的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选。

  3、面试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职位计划录用人数,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60%+面试成绩×4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以后各环节人选,空缺职位不再递补。

  如出现参加面试人数少于或等于招录指标而形不成竞争的,考生面试成绩必须达到70分以上,方可进入体检和考察。

  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如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仍相同,由公务员录用主管部门加试一场面试,考生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三、体检和考察

  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体检应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报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况等,并对报考者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进行复审。

  四、审批录用

  招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从考察合格人员中提出拟录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审定,在山西人事考试网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办理录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可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考生应诚信报考。对进入考察及其以后环节或在试用期内提出放弃的;接到录用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持相关证明材料报到的,取消其相应的资格,并记入诚信档案。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拟录用人员与原用人单位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必须由本人自行与原单位按相关规定解除;机关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本人须与原单位协商同意调出。否则,不予录用。

  本公告由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安厅、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公安厅

  山西省公务员局

  2016年8月31日

  附件1:2016年山西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交通警察总队)考试录用公务员(人民警察)职位表

  附件2:咨询电话一览表

  附件3:山西省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共科目考试大纲
 

  咨询电话一览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0351—3083737

  山西省公安厅: 0351—3659106

  山西省人事考试中心: 0351—733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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