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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静海区公安消防支队招聘合同制消防员32人
静海人才信息网 2016-09-14 09:28

  为加强全区消防工作,弥补警力不足,更好地完成各项消防保卫任务,综合考虑合同制消防员工作流动性较强的特点,经上级同意,静海区消防支队计划长期面向社会招收合同制消防员(灭火救援员岗位)32人,其中普通灭火救援员26人,安全员6人,具体招收事项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普通灭火救援员

  (1)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9月13日至1998年9月13日期间出生)、B本车驾驶员可放宽至35周岁;

  (2)具有初中或同等学历以上文化程度的男性公民(唐官屯周边乡镇常住人口优先考虑);

  (3)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和国家政治审查条件,无刑事处罚记录;

  (4)具有灭火和抢险救援工作特殊技能的人员、退伍军人、大学毕业生及持有地方驾驶证(B本)满1年以上,且能熟练驾驶机动车辆的人员优先招收。

  (二)安全员

  (1)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5年9月13日至1998年9月13日期间出生);

  (2)具有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3)符合《消防员职业健康标准》和国家政治审查条件,无刑事处罚记录;

  (4)熟练掌握信息报送,现场音、视频通讯及传输人员优先招收。

  二、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报名工作。招聘采取先面试后体能测试的方法进行,面试和体能测试成绩按照5:5的比例计算总成绩。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13日始至额满为止,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休息日除外)。

  (2)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3)报名地点:静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和人才服务大厅,静海开发区广海道9号。

  (4)报名要求:请应聘者如实填写《静海消防支队合同制消防员招聘报名表》一式二份。报名携带资料: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薄或集体户口薄、户籍证明等;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本人一寸免冠近照2张;退伍军人需提供退伍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

  (三)静海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面试、体能测试、体检、政审等工作。

  三、用工形式

  (1)招聘人员采取劳务派遣的用工方式,与静海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派的劳务派遣机构签订2年期劳动合同,派遣到静海区公安消防支队,由消防支队安排工作岗位,合同期满后根据录用人员表现及工作需要双方协商合同续签事宜。

  (2)本次招聘的人员实行2个月的试用期(包括岗前培训),岗前培训由静海区公安消防支队统一组织,采取集中培训方式,集中培训时间为30天,培训内容参照消防部队新兵训练标准执行,培训结束后达到义务兵训练标准,曾在消防部队服役,且在执勤中队担任灭火救援员或消防车驾驶员的合同制消防员经短期培训,达到合格标准可提前上岗。培训结束时组织考核,考核合格者发给培训合格证;考核不合格者可补考一次,仍不合格的,不予录用。

  四、薪酬福利待遇

  (一)薪酬待遇

  合同制消防员基本工资参照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制定(2016年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1950元),薪酬包括基本工资、五险一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住房公积金)、绩效工资每月1000元。保险金及公积金实行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个人缴纳部分在本人工资中扣除。

  (二)工作时间

  实行部队管理体制,随执勤中队作息时间,实行“双班制”轮休。

  本次招聘相关事宜由静海区公安消防支队负责解释。

  消防支队联系电话:68601196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28910217

  静海区公安消防支队

  2016年9月8日

  原标题:静海区公安消防支队招聘合同制消防员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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