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和《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镇雄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岗位说明:招聘岗位为协助民警开展执法执勤和其他勤务活动的警务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招聘人数及岗位:本次共招聘39人,具体招聘计划详见《镇雄县公安局2025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招聘简章》(以下简称《招聘简章》,见附件)。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3月至2007年3月期间出生),体貌端正,身体健康,无传染性疾病及其他重大疾病;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5.女性身高160cm及以上,男性身高165cm及以上(报考特巡警岗位的,身高不得低于170cm);
6.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退役军人报考的,学历可放宽至高中及以上文凭);
7.具有镇雄籍户口或常住地为镇雄范围的其他地域人员;
8.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9.具有招聘岗位所要求具备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招聘简章》。招聘岗位对专业技能有特殊要求的,应聘人员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考生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人员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2.考生家庭成员或主要社会关系人员正在服刑或涉嫌犯罪被调查的;
3.考生本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4.考生本人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5.考生本人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6.考生本人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7.考生本人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8.考生本人为现役军人的;
9.考生本人在校就读尚未毕业的;
10.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1.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人员或英雄模范;
4.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5年3月6日至2025年3月9日,早上8:3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
2.报名地点:镇雄县公安局机关大楼8楼政工室(镇雄县旧府街道清风北路1号)。
3.报名方式:考生本人持身份证、最高学历毕业证、学信网学历验证报告、相关从业工作证明、表彰奖励证书、退伍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和彩色免冠1寸近照1张进行现场报名。
4.报考岗位:每人限报考1个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前,报考人员可以更改报考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报考人员不能更改报考岗位。
(二)资格审查
镇雄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的身份、年龄、学历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应聘条件者,准予参与后续招聘程序,对不符合报名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招聘规定者,不予报名。
(三)考试
考试由镇雄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组织实施,采取笔试、面试、体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体能测试均以百分制计算,笔试、面试各按40%计入综合成绩,体能测试按20%计入综合成绩。
1.笔试
(1)笔试人员: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人员。
(2)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3)笔试范围:含政治理论、常用法律法规、公安基础知识、警察礼仪礼节等。
(4)笔试地点:镇雄县公安局机关大楼3楼会议室。
2.面试
(1)面试人员:所有参加笔试人员。
(2)面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地点:镇雄县公安局机关大楼8楼政工室。
3.体能测试
(1)体能测试人员:所有参加笔试、面试人员。
(2)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3)参加体能测试人员须签订《镇雄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体能测试安全承诺书》,对在体能测试过程中因考生个人原因造成意外伤害的,由考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4)体能测试项目:体能测试内容及标准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标准》(人社部发〔2011〕48号)执行,具体包括:纵跳摸高、10米×4往返跑、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其中,10米×4往返跑占体能测试成绩25%,1000米或800米跑占体能测试成绩50%,纵跳摸高占体能测试成绩25%。
(四)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对进入拟聘用人员,由镇雄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公开招聘领导小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进行政治考察。主要考察拟聘用人选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政治态度、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个人征信情况、是否具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等,以及主要经历、出国(境)情况、奖惩情况、现实表现进行全面考察,并对考察对象的家庭成员进行延伸考察。
(五)体检
考察合格者进入体检程序。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用自理,体检地点另行通知。
(六)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在“镇雄警方”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节假日顺延。公示期满后未发现不影响聘用情形的,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对所反映问题影响聘用的不予聘用;对反映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
为保护报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招聘由镇雄县纪委监委驻县公安局纪检监察组进行全程监督,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实名举报或如实反映问题。
(七)聘用
1.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问题反映的,镇雄县公安局按相关规定与被聘用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安排到相应岗位工作。工作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签订用工合同,聘用年限不低于1年;试用期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2.镇雄县公安局适时根据工作需要对警务辅助人员岗位进行调整,对不服从岗位调整的,一律予以辞退。
五、工资待遇及其他事项
(一)工资待遇:到卡工资3000元+相关保险,后续实行层级晋升管理的薪酬制度。
(二)资格审查贯穿于整个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存在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报考资格的,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对已签定劳动合同的,一经查实,解除劳动合同,予以清退。
(三)进入考察、体检、公示环节人员,如任何一个环节不能通过,按照笔试面试体能测试综合成绩依次往后递补人员组织考察、体检及公示。
(四)报名结束后的招聘流程将通过“镇雄警方”微信公众号统一发布,招聘单位不再逐一通知考生本人,因考生个人原因未参加后续招聘程序的,一律视为弃权。
(五)此次警务辅助人员招聘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本次招聘活动中,因考生原因造成意外伤害的,由考生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六)本通告由镇雄县公安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870-3120386。
原文标题:镇雄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通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WN-8hy8ULd4u4ZdHg2NTZ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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