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条例》《云南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办法》等有关规定,盈江县公安局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58名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说明
招聘岗位为协助民警开展执法勤务和其他勤务活动的警务辅助人员,警务辅助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和公务员身份,不纳入编制管理,不行使人民警察职权。
二、招聘人数和岗位
本次共招聘58人,限男性。招聘岗位为派出所、交管大队、出入境管理大队、特巡警大队。
三、招聘对象
(一)应聘警务辅助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90年4月以后出生),退役军人可放宽年龄到40岁(1985年4月以后出生);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4.道德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5.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
7.单侧矫正视力不低于5.0;身高在1.65米以上;体重不超过标准体重的25%、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标准体重(千克)=身高(厘米)-110];无残疾、无色盲、无色弱、无口吃、无文身、无传染性疾病;
8.懂基本的计算机操作和应用;
9.公安机关规定的其他条件。
招聘岗位对专业技能有特殊要求的,应聘人员应当符合相关要求。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聘为警务辅助人员: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受过司法拘留、行政拘留的;
3.因卖淫、嫖娼、赌博、吸毒等受过治安管理处罚的;
4.被开除公职、开除军籍,因严重违纪违规被辞退或者解聘的;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6.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者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7.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以下人员:
1.烈士、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的配偶、子女;
2.退役军人,退出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救援人员;
3.见义勇为人员或英雄模范,国家和本省规定的其他优先聘用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报名时间:2025年3月20日至4月5日(逾期不再受理);
报名地址:盈江县公安局3楼310室政工室;
报名方式:本次招聘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不接受电话或短信报名;
报名材料:报考人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免冠一寸白底彩照1张(背面写明报考人姓名)、报名表、报考承诺书、以及优先招聘条件所需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报名表》《报考承诺书》可以通过关注“盈江警方”微信公众号下载(需双面打印)。
(二)资格初审
县公安局按照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进行现场审验,符合基本条件的应聘者,准予进入后续程序。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违背诚信承诺或隐瞒有关情况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应聘资格。
(三)笔试时间及地点
笔试时间:2025年4月8日。
笔试地点:盈江县公安局
笔试范围: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内务条令》(2021版)等法律法规基础知识。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法律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及对公安工作的知悉情况。总分100分,占综合成绩50%权重。
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务必于2025年4月8日9:00持本人身份证,到指定地点参加考试。笔试弃考者不得参加后续环节考核。
(四)面试
资格审查合格者进入面试。重点了解报考人员的个人情况、报考动机、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等。面试分值为100分,占综合成绩50%权重。面试时,面试考官与面试者有回避关系的,应当回避。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所有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六)体能测评
时间:2025年4月中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按照通知的时间、地点,持本人身份证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的标准和规定操作,测评项目为男子1000米跑、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三个项目,三个项目全部合格方为合格,其中一个项目不合格则体能测评为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者不得参加后续环节。
(七)体检
体能测评合格人员,根据综合成绩排名,按岗位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和本公告招聘条件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体检时,体检医生与体检者有回避关系的,应予回避。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人员,取消应聘资格。体检结论一经作出,不再进行复检。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八)政审考察
面试后,对合格人员进行考察政审。政审考察工作参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等有关规定进行。政审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九)递补
体检和考察政审阶段出现考生放弃或不合格情形的,按照考生综合成绩高低依次递补。
(十)公示
经体检和政审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通过盈江警方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十一)聘用
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人员,办理聘用手续;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试用期为六个月,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关系。
办理聘用手续前,报考人员须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并提交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材料,方可办理聘用。否则将按规定取消报考人聘用资格,造成的后果由报考人自行承担。
(十二)薪酬待遇
工资总额为每人每月3496.69元(含工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的单位及个人缴纳部分),合同期间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调整薪酬待遇。其他福利待遇:每年组织1次在职健康体检;单位购买团体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警务辅助人员和正式民警职工执行相同的请销假制度;配发工作制服。
五、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必须确保报名时填写的信息真实准确。因未如实填写报考信息、伪造报考信息、填写信息有误、信息与报考人员所持证明材料不一致等原因,影响招聘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二)招聘过程中,报考人员应随时保持通讯畅通,因联系方式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无法取得联系的,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三)报考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公告相关规定。因违反相关规定或个人原因造成报考失误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六、纪律与监督
本次招聘工作由盈江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盈江县公安局督察审计大队全程参与监督,违反招聘工作纪律、弄虚作假的,一经核实,严肃处理。对违规情况进行举报的,举报人需提供自身真实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和具体的举报材料。如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或未提供相应举报材料的,不予受理。
(监督电话:0692-8189922、0692-8188816)
报名咨询电话:0692-8118658,13759201889、13759231004(李警官)
盈江县公安局
2025年3月19日
原文标题:盈江县公安局2025年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
文章来源:https://mp.weixin.qq.com/s/0kPGDRLBUaio7NgeYKVW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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