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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浙江丽水市公安消防支队莲都区大队招聘文职人员5人公告
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 2018-01-22 11:09

  因工作需要,丽水市公安消防支队莲都区大队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若干名消防文职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序号 岗位 工作地点 人数 备注
1 宣教 丽水市公安消防支队 莲都区大队 1 男女不限,具有摄影技能,培训和宣传活动策划能力,有较强写作功底。
2 协助执法 丽水市公安消防支队 莲都区大队 1 男性优先,具备良好的电脑办公技能和责任心
3 乡镇街道 工作站 岩泉街道工作站、 碧湖街道工作站 3 男女不限,具备良好的电脑办公技能和文字表达能力。

  二、资格条件

  (一)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品行端正,吃苦耐劳,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行为,自愿从事消防部队工作;

  (二)应聘对象年龄在20周岁至40周岁之间;

  (三) 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传染性疾病;

  (四)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3.曾被开除公职或学籍的;

  4.因违法违纪正被调查处理的;

  三、福利待遇

  (一)文职人员按丽水市消防支队《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消防文职人员队伍建设的通知》(丽武消﹝2015﹞138号)要求进行管理,工资面议。

  (二)按照《劳动法》规定为入职者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等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

  (三)年休假、产假参照《丽水市公安消防支队消防文员管理规定》执行。

  四、报名程序

  1. 报名时间2018年3月30日截止;

  2. 报名提交以下材料: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或学位证)、工作经历证明等有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近期免冠1寸彩色照片4张,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行为的证明及《报名登记表》(附后);发至邮箱:1240486816@qq.com。

  3. 地点:丽水市莲都区寿元街177号莲都消防大队

  电话:2638114;2638100(工作日报名)

  丽水市公安消防支队莲都区大队

  2018年1月18日

  相关附件下载: 莲都大队文职人员招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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