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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公安局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若干人公告
未知 2019-05-16 15:54

2019年浙江省湖州市安吉县公安局面向社会招聘警务辅助人员若干人公告

根据《关于印发安吉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的通知》(安政办发〔2015〕69号)文件精神及《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和《湖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安吉县公安局近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招聘人员经招聘程序合格即录用(按分数从高到低顺序排列录用,人数不足按岗位数核减)。

附:招聘要求、条件及程序规定:

一、基本条件

1.拥护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品行端正,热爱公安事业;

2.年满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男性,身高1.68米以上,大专以上学历(退役士兵、专业特长者可放宽到高中文化以上),左右眼单眼裸视4.8以上;

3.户籍不限(外地户口须持一年以上居住证、在本地有固定住所);

4.身体健康,五官端正,面部无明显特征和缺陷,无纹身,无色盲(弱)、无口吃等,具有履行职责的身心条件和工作能力;

5.服从工作安排;

6.原公安警务辅助人员岗位离职的1年内不得报考。

二、不得报考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查清的;

2.有较为严重的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3.因违纪违规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开除、辞退或解聘的;

4.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中被判处刑罚的;

5.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中有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6.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7.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8.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9.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与报名办法

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聘采取长期接受报名、定期组织招录的方式公开招聘。按照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报名时间:

工作日时间:

(上午8:30—12:00;下午:14:00-5:30)

报名地点:

共设2类现场报名点

1、安吉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308综合室(公安局大院内,电话:0572-5554291,0572-5554292);

2、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所需材料:

1.填写《安吉县公安局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表》;

2.有效期内身份证、户口簿;

3.与招聘条件相应的学历证书;

4.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在线验证报告;

5.中国人民银行的个人信用报告;

6.其他专业岗位要求的相应执(职)业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7.退役士兵需提供退伍证;

8.已就业的人员报考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已是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还须主管部门同意)。

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还。另需提供近期免冠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公安局负责。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如发现不具有报名资格或伪造报名材料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县公安局经岗位、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电话通知。

笔试科目及时间:

由县公安局统一组织笔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笔试时间另行通知,具体以公安局电话通知为准。笔试内容:综合基础知识及警务辅助人员业务相关知识。专业岗位增考相应的岗位技能。

一、体能测试:

(1)100米跑;(2)1000米跑;(3)俯卧撑

二、面试:

笔试、体能测评结束后进入面试。

面试结束后,从高分到低分,入围体检考察政审。按计划聘用人数1:1.2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采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以及言行举止、逻辑思维、心理抗压等能力。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对象。

三、体检、考察

体检、考察工作由县公安局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实施。

根据面试成绩排名,按计划招聘人数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自行承担。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和《<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有关条款的通知》(浙人社发〔2014〕149号)有关规定执行。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本公告中列明的不得报考的情形,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

四、公示、聘用

(一)公示。体检、考察政审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在安吉县就业人才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虽有反映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二)聘用。录用后,先培训后上岗,签订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后,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解聘。因试用期考核不合格解聘带来岗位空缺或聘用人员在半年内辞职的,可从本次面试中按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考察、公示和试用期等按前款规定不变。时间截止到前一聘用人员签约之日后6个月内。

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二)报考人员在各科目(笔试、体能测评、面试)考试测试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各项测试、体检的,视作放弃。

(三)本公告中所称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父母,是指生父母和共同生活的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共同生活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四)各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凡有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顶撞裁判及工作人员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成绩。

(五)报考人员存在故意损毁答题纸等,或者带出考场;作弊、协助作弊;报考人员存在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5年内不得再次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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