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辅警
2021年浙江省温州市洞头区消防救援队拟聘用公示
洞头区人民政府 2021-07-06 09:58

根据温州市洞头区消防救援大队招聘公告工作要求,拟聘用以下人员,现予以公示。

1.公示时间从2021年7月5日起到2021年7月7日止,共3天。

2.在公示期限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形式,实事求是地向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以单位名义反映问题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问题的提倡署报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来信的有效时间以发信时的邮戳为准。

3.公示联系单位和受理电话: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 63488863;通信地址:温州市洞头区人民路16号;邮政编码:325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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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洞头区消防救援大队拟聘用人员公示.docx

温州市洞头人才发展有限公司

2021年7月5日

原标题:温州市洞头区消防救援大队拟聘用人员公示

文章来源:http://www.dongtou.gov.cn/art/2021/7/5/art_1254239_590455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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