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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青海省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公开考录人民警察报考指南
华图教育 2015-08-29 13:53

  2015年青海省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公告,华图教育招警考试网提供最新各省人民警察公告,及时发布整理最新招警考试政策、招警考试最新信息,供考生们参考,考试报名时间为2015年8月29日至9月2日,报名方式为网上报名。>>>>>>>>2015年青海省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公开考录人民警察报名入口

  一、考生特别注意事项

  (一)考生在报名时,一经招录单位资格审核通过后,不得改报其它职位;

  (二)报名期间每日18时公布一次所有职位报名情况;

  (三)请各位考生随时关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的公务员考试录用相关信息,同时,须提供有效的通信联系方式。如要更改联系方式,报考省直机关(含垂管单位)的考生,向招录机关备案;报考市、州及以下职位的考生,向报考职位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避免发生因无法联系被取消资格而无法进入下一个考录环节的情况。

  (四)为防止报名后期网络拥堵造成无法报名及缴费的情况发生,请考生及早报名及缴费。

  二、报考程序

  (一)职位查询。各招录机关具体的招考人数、职位、资格条件等详见《青海省2015年公安机关(含森林公安)公开考录人民警察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报考人员可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http://www.qhpta.com)查阅。对《公告》中的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时,请报考人员直接与省直招录机关、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咨询电话已经在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http://www.qhpta.com)上公布。

  (二)网上报名。 本次考试报名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http://www.qhpta.com)按照网上规定的步骤和程序进行报名。

  (三)资格初审。网上报名资格审查工作由省直招录机关、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招录机关将根据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和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及时对报考者进行审查。

  (四)查询资格初审结果。请报考人员在报名期间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http://www.qhpta.com)查询自己是否通过了 招警考试的资格初审。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再报或改报其他职位。报考尚未初审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改报其他职位。

  (五)报名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请及时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http://www.qhpta.com)进行报名确认。

  (六)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成功后,报考人员务必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青海省人事考试信息网站(http://www.qhpta.com)下载打印准考证。打印中如遇问题,请与省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三、报考年龄的规定

  考生报考年龄的计算方法是:出生日期以本人人事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早记载的时间为依据,截止日期以公务员招录考试报名当日为止。具体计算规定如下: 35周岁以下(1979年8月29日至1997年8月29日期间出生);30周岁以下(1984年8月29日至1997年8月29日期间出生);25周岁以下(1989年8月29日至1997年8月29日期间出生)。

  四、优惠政策

  1.报考市州及以下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2.对父母有一方现在省内六州工作(或现户籍在六州)满3年的汉族子女,报考自治州及以下职位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分:满3年不足5年的加1分,满5年不足10年的加2分,满10年不足15年的加3分,满15年不足20年的加4分,满20年及以上的加5分。

  3.退役士兵不报考定向退役士兵考录职位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

  4.退役士兵报考定向退役士兵考录职位的,不再享受退役士兵的加分优惠政策。退役士兵是少数民族的,在笔试总成绩中加5分;退役士兵是汉族的,按汉族有关加分政策执行。

  以上符合加分政策的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报名结束后,符合加分政策的汉族考生,于2015年9月6日至9月18日(节假日除外),请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及父母一方的工作证明到报考职位所在的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现场确认加分,未按规定时间要求进行现场确认的,不予加分。符合加分政策人员,将在省人事考试中心网站(www.qhpta.com)公示,请考生及时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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