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制法官助理在法官指导下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一)接待来访当事人并进行释法答疑;
(二)指导当事人举证,协助法官组织当事人诉讼证据交换;
(三)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调解和诉讼中调解工作;
(四)协助法官调查取证;
(五)协助法官办理案件的财产、证据保全及司法鉴定和评估工作相关事宜;
(六)收集与案件相关的法律、法规、判例等参考资料;
(七)制作合议庭评议笔录,协助法官草拟法律文书;
(八)协助法官开展调研、审判管理等工作;
(九)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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