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资格条件
(一)具备下列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
2.具有河南省户籍;
3.年满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2月至2007年2月期间出生)。对年龄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为准;
4.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退役军人可放宽至高中(中专)学历(被聘用后,须在三年内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否则将不再续签劳动合同);
5.具备履行岗位职责所需要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身体健康,体型端正,无残疾,无文身,无传染病,无色盲,双侧矫正视力均在4.8及以上。对身高有特殊要求的,以《岗位表》为准;
6.自愿从事警务辅助工作,服从组织分配;
7.符合《岗位表》中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8.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或因违规违纪被解聘的;
3.有较为严重个人不良信用记录的;
4.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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