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充市委政法委员会
南 充 市 人 事 局
南 充 市 公 安 局
关于南充市2008年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员会、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四川省公安厅《关于2008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通知》(川人办发[2008]80号)和《关于2008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以下简称省公告)规定,现将2008年我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南充人才网www.ncrc.gov.cn上发布)。
一、招收名额及职位
我市公安机关共公招特殊专业人民警察55名,其中:市公安局15名,顺庆5名,高坪4名,嘉陵4名,西充4名,南部6名,阆中5名,蓬安2名,营山4名,仪陇6名。
本次招考职位详见《招考职位表》,同一职位考生在全市拉通排名,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录用名额。
二、招考对象、招收范围、报考条件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政法委、省人事厅、省公安厅《关于2008年全省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见四川人事信息网www.scrs.gov.cn、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和四川警察网www.scga.gov.cn)规定执行。具体报考范围、对象及相关条件详见《南充市公安机关2008年考试录用特殊专业人民警察招考职位表》。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此次招警统一采取网络报名和缴费。网络报名时间为2008年4月27日―5月3日,报名网站为四川人事考试网www.scpta.gov.cn。报名及缴费有关事宜按省公告规定执行。
资格审查工作由南充市公安局负责。资格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前的资格复审及考察工作中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在任一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职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打印准考证
网上报名成功并办理了确认手续的考生,凭报名时网络反馈的报名序号、身份证号、姓名,于2008年5月13日8:00-5月17日24:00登录四川人事考试网打印本人准考证,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心理素质测试和面试。经资格初审合格的报考者均可参加笔试和心理素质测试。
心理素质测试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
(一)笔试及心理素质测试。
笔试及心理素质测试时间: 2008年5月18日。
笔试及心理素质测试地点:见《准考证》。
凡符合省公告规定加分情形的报考人员,必须于2008年5月6日前将相关证明材料原件送交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二)资格复审及面试。
按省公告规定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在接到资格复审通知后,应携带省公告规定的相应手续材料,于2008年7月15日—16日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
面试时间:2008年7月19日-21日。面试地点见面试通知书。
五、体检、考察
按照省公告规定组织实施,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公示
确定拟录用人员并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考生根据总成绩按职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填报录用单位,根据工作需要由市公安局统一分配。因考生放弃出现的缺额,可依次递补(笔试成绩相同的,先后以《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申论》成绩高低的顺序确定名次)。
七、录用审批
经公示合格者,市人事局按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并签发录用通知,由各招录单位通知录用者。
八、其它事项
本公告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省公告或电话咨询。
中共南充市委政法委员会监督电话:(0817)2241653
南充市人事局监督电话:(0817)6170805
南充市公安局监督电话:(0817)6802118、2800387、2801305
附:南充市公安机关2008年考录特殊专业民警招考职位表.xls
二○○八年四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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